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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認證監督審核時,認證機構都干了哪些事?
時間 : 2020-07-10 10:22 瀏覽量 : 273
認證機構應對持有其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的組織(以下稱獲證組織)進行有效跟蹤,監督獲證組織持續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并符合認證要求。為確保達到要求,認證機構應根據獲證組織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風險程度或其他特性,確定對獲證組織的監督審核的頻次。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初次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
獲證企業的產品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時,自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報起30日內,認證機構應對該企業實施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應在獲證組織現場進行,由于市場、季節性等原因,在每次監督審核時難以覆蓋所有產品和服務的,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需覆蓋認證范圍內的所有產品和服務。
1)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2)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3)投訴的處理;
4)管理體系在實現獲證客戶目標和各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方面的有效性;
5)為持續改進而策劃的活動的進展;
6)持續的運作控制
7)任何變更
8)標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對認證資格的引用;
認證機構應采用適宜的方式及時驗證獲證組織對不符合項進行處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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